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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即使指定了保管人,司法管理人仍对资产消失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种因保存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产生的责任必须通过具体诉讼来确定,并保证矛盾的诉讼程序和充分的抗辩。 再生产该谅解是高等法院第三小组在改革巴拉那法院(TJ-PR)的裁决时以多数票通过的,该裁决没有找到从破产财产中收集的资产拍卖确定司法管理人员将缴纳与损失资产相应的金额。 对于 TJ-PR 来说,没有必要采取自主行动来追究管理人的责任,但可以保证管理人因资产消失而向保管人追索的权利。 问责上的谨慎上诉 报告员莫拉·里贝罗部长解释说,当司法行政官直接选择资产保管人而资产保管人消失时,原则上适用其对指定过失的连带责任(culpa in eligendo ) 。 然而,部长提请注意在这种问责中需要谨慎,在具体的法律程序中提供广泛的辩护和相互矛盾的程序。
他补充说:“否则,将很难找到愿意接受这项任务的追求者,而事实证明,这项任务在实践中执行起来极其困难,这会产生抑制作用,并进一步损害公司本已痛苦的破产程序。” 莫拉·里贝罗强调,根据该学说的立场,对于责任诉讼,司法管理人员必须被解除职责,而破产财产则需要通过新的管理人来推动责任诉讼。 “在本案中,显然这一切都没 WhatsApp 号码数据 有发生,记录中显示,保管人对于所收集资产的失踪没有任何意图或有罪,因此可以与司法行政官选择的助理一起提起诉讼。他”,部长总结道。 来自高等法院新闻办公室的信息。因此,他们通过并购寻求战略方向、增长需要、“购买”竞争对手、从另一家公司获取技术知识或专有技术、整合互补资源等(ROCHA,2012) 正如 Ian Muniz (2015) 所解释的那样,合并、合并和分立都是继承的类型,其中权利和义务从一家公司转移到另一家公司。
在合并中,公司合并以创建一个新的法人实体,随后发起该实体的商业公司随之消亡,这与合并所发生的情况不同,合并中的公司仍然活跃,只有合并后的公司才具有活力。灭绝(MUNIZ,2015)。 在合并和组建中,都会出现法人实体的联合,因此公司规模及其活动都会扩大(TOMAZETTE,2021)。 该分立包括部分或全部解散一家公司,并将资产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已经存在或为此目的而创建的公司。通常,拆分可以代表活动的分离以及盈利性和盈利性活动之间的分离(TOMAZETTE,2021)。 1.3. 税收损失的抵销 如第 1.1 项所示,立法规定税收损失的抵销,以减少计算实际利润应税税款的基础。有鉴于此,为了利用旨在提高税收效率的税收损失补偿,必须为此目的验证最有利的企业重组类型。 第 9,580/18 号法令第 585 条规定,“通过合并、合并或分立而产生的继承法人实体将无法抵消继承者的税收损失”,并在唯一一段中强调“如果发生部分分立时,分立法人可以按照净股权剩余部分的比例补偿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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